Thursday, April 2, 2009

臭屁一番(可以略過的一篇)


無意間發現我的blog已經累積了53篇文章。對我來説,53這個數字代表著蠻多的,因爲我一直都是個相當懶惰書寫的人,所以我曾經覺得以文字維生是上天對我的懲罰,讓我常常需要埋頭苦寫才能夠掙到幾個錢。

我其實不大會去重看自己寫過什麽,除了是習慣,主要也因爲重看會讓自己覺得羞愧,很容易從中就挑出一堆毛病。不過,當我看到53篇文章時,我還蠻好奇自己寫過什麽。(p/s:看了才發現篇篇都短得可憐,哈哈!)

或許,我真的開始不再年輕了吧,所以漸漸喜歡回顧、緬懷。這種情況有點類似這樣的畫面——一個老人,坐在搖椅上,手裏握把扇,搖搖晃晃間,對著空氣話當年……可以緬懷,應該不算是壞事吧!起碼有些往事,在人生已走得迷迷糊糊時,留下了一些不可磨滅的足跡。時間依然流動,文字卻起了靜止的作用,定格了所有畫面,也許是黑白的,也許是斑斕的,拼在一起,也形成了一幅美好的景象。

扯得那麽遠,其實我只想很臭屁地講一句:重看自己的文章,有好幾次我還真的有被自己感動到!哈哈哈哈!

雖然曾在一場講座聼王安憶說過,寫作如果只是胡言亂語地呢喃一番,對看的人來説一點意義都沒有。我其實沒有那麽大的野心,要去創造什麽文章的價值;更貼切的説法是,我也不覺得自己在寫作,我確實是在胡言亂語,寫些有的沒的。

所以,對於在我的blog留言的你,我是心存感謝的,因爲對我來説,最大的滿足感在於自己的文字可以有股感染力,引起看的人的共鳴;對於經常來卻不高調的你,我也心存感激,謝謝你包容我的胡言亂語。

哈哈,最後怎麽寫得好像頒獎禮這樣。我想,我是有點發瘋了,瘋得在這裡自吹自擂!

這一篇真的可以不用看,因爲下一次我再回顧時,我也會跳過這一篇。

6 comments:

haan said...

颁奖礼?好吧,就颁个“最有资格自恋”奖给你。

你真的写得很好啦。不用不好意思。

Heman said...

其实我蛮佩服那些天天都在部落格写东西的人,毕竟能找到题材放上去真的不容易。你能写53篇都很厉害了,这多少也证明了你的生活过得精彩。

咏涵颁的这个奖很有新意,我大力支持。

sharon said...

举脚赞成!实至名归

YEN said...

翠霞你明明就是写得很好,我常常都发自内心地赞叹你怎么写得那么好,请不要再怀疑你自己了。太过谦虚也不好,要对自己有信心。

choi har said...

haan,
那我是不是要頒個“最有資格頒獎人”獎給你咧?!我好像沒有不好意思,我還很好意思地臭屁了整篇。哈哈哈!

還有,我那個collage是爲了召喚你來台灣而做的。識do啦!!

heman,
詠涵那種才叫厲害,update blog好像眨眼的速度醬。你也很能寫,但應該沒什麽時間咯,人生大事比較重要嘛(有顔色地說)!嘻嘻。

sharon,
喂,你當真的頒獎禮來玩哦!但可以引到你留言,還是詠涵厲害!

haan,heman & sharon,
你們的留言時間,一個12:44,一個2:34,一個6:18,大家都失眠哦,還是我的屁薰到你們。哇哈哈哈哈!

kun,
哈哈,沒有懷疑,也沒有謙虛,明明就很臭屁!我也發自内心地謝謝你經常留言。你知道的,優秀如你跟我說你喜歡,會讓我覺得虛榮的咧!哈哈

安图生 said...

没想到你跟我一样自恋列。有时候看回自己写过的文章,还会自问哪一个人酱厉害,写出酱够力的文章?!哈哈哈哈!

有时候当下的文字流露出情绪的指纹,不会发觉这对别人情感的渲染有多少。事过境迁了,当时的情绪也走开了,以局外者的角度看,可以感受到那种震撼力,是真的很够力几下咯,哈哈!

我很久很久以前就一直盼望你写部落格的了,那时问你为什么不写,你说懒惰,没想到现在变得酱勤劳,有高兴到~~~ X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