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時候,很多話我們還沒說就先預設了立場:
“哎呀,他不會聽的啦!”
“哎呀,講了也是浪費力氣的啦!”
……
我常說,對方聽不聽是他家的事;講不講是你的權利。
你管不著他聽不聽,但你可以捍衛你表達的權利。
不然,他不聽,你不講,其實兩人也只不過是一般見識。
更何況,當你習慣了不講,久而久之,你在他心目中,就是一個沒有想法、沒有聲音的人。
到頭來,你怪他不尊重你的聲音;但一開始就不尊重你的聲音的,是你自己。
其實,表達是一種能力,捍衛是一種能力,尊重也是一種能力。
每次聊到最後總會有人說:
“大不了我就走囉!”
走真的不是問題,問題是:你是更有能力、更有智慧地走,還是狼狽、空虛地走?
這是有差別的。
寫於臉書 20/10/20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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