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最近很紅的電視劇——《我們與惡的距離》,我看了。
偶然跟朋友聊到,大家略顯訝異地說,你有看哦?為什麼沒有寫?
(哈哈哈哈,我是有多愛寫?!)
沒寫,是因為本劇給了我很多層面的省思和啟發,沒時間沉澱整理,加上也覺得自己的文筆不足以襯托它的好。
還沒看的朋友,去找來看就是了。
這幾天也跟兩位朋友推薦這部劇,都是聊到一些自身狀況時,覺得本劇可以給他們帶來一些啟發,就推薦了。
當年鄭捷在捷運隨機殺人後,在新聞畫面看到他的父母下跪道歉,心裡特別難受。
本劇也對劇中的隨機殺人犯李曉明犯案後,其一家人的生活變化作了一些刻畫。
其中一幕是他的母親幫他妹妹改名換證,希望女兒能逃離社會輿論,獲得重生時,哭著說,如果這個家真要有人死,死三個就好了!
看得心裡戚戚的。
加害者犯的罪行,毀的不只是受害者的天倫之樂,還包括自身近親的一生。
但帶來毀滅的,不只是加害者的罪行,還有媒體炒作新聞的生態、社會的輿論,以及網路上的鍵盤判官。
到最後,誰是加害者,誰是受害者,界限漸漸模糊。
本劇的哭點很多,但讓我哭最慘的一幕,是李曉明被倉促槍決後,其辯護律師的一番肺腑之言——
“我是他的辯護律師,我沒有收到通知,我相信他的家人也沒有收到通知,可是新聞媒體可以在第一時間收到通知去拍耶。為什麼不讓他跟他的家人見最後一面呢?我不懂。這合法嗎?合理嗎?合情嗎?”
“他真的該死,他殺了人就應該死,可是不代表民主法治要跟著一起陪葬。”
“大家都希望他死,輿論媒體也希望他死,但是民主法治是用來討好人民、討好媒體的嗎?”
“他殺人,他應該要死。他生病了,他生病了……我到現在還不知道他到底為什麼要這麼做,他死了以後就再也沒有人知道了。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要靠殺人,他要靠殺人才可以撫慰人心、保障我們的安全。”
“就算真正該死的人吧,他也應該跟我們有一樣的人權,這是人人生而平等、均等的權利。”
一個殺人犯的人權,不是免死,而是他應該被給予機會,向家人懺悔、向受害者懺悔,甚至是跟自己和解。
在這個時代裡,一場悲劇發生後,所有無關緊要的人,都應該學習閉上嘴巴,把時間和空間留給事件的直接關係人。
本劇的另一條故事線——因為母親的不認同、女友輕生、電影夢不順遂而患上精神分裂症的房思聰,挾持社工宋喬平時被社工安撫後問:“為什麼是我?”
社工回答說:“可能因為你比較勇敢吧!”
人生所有的苦痛,本意都不是要絆倒我們,如果我們能夠擁有面對的勇氣,就能跨越然後茁壯。
說到底,每個扭曲的靈魂,都因為心裡有個受傷的小孩。
多一點呵護、多一點關懷、多一點同理,或許悲劇就會少一點。
寫於臉書 9/5/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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