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告知文章刊登在報紙的副刊上。
故事源自於離職後返校處理歷史走廊的手尾時遇見的一個小孩。
此小孩是校史助理的學生,在辦公室碰過面但其實沒有交集。
不懂什麼時候開始,他遇見我總是很熱情地打招呼。
最後一次碰面他熱情依舊,但卻是一個傷心的結果。
希望他一切安好。
而我始終相信教育讓人向上向善的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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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課時間,他在校園內晃蕩。
走過我身邊時,他向我打招呼:“老師!”一貫的吊兒郎當。我因為在忙著其他事,不經心地隨口問一句:“你在幹嘛?”
他一邊舉起右腳做了踢球的姿勢,一邊回答:“我被踢出去了!”一貫的嬉皮笑臉,然後就走開了。
不消一會兒,他又晃蕩到我身邊。我放下手上的工作,問他:“你為什麼被踢出去?”
他輕輕地回答:“電子煙。”我壓抑不了自己過大的反應,衝口而出:“你腦袋有問題嗎?幹嘛碰電子煙?”
“有人賣給我,我只抽了一口就不要了,所以要把它賣掉。”
“你頭腦壞了嗎?不要了就丟掉,幹嘛還要賣給別人害別人?”我過大的反應不斷升級。
“300多塊耶,老師!而且我跟人家買的錢總得要還啊!”他一副欠錢還錢的義氣範兒。
“那你為什麼只抽了一口就要賣掉?”
“不喜歡,而且我怕家人知道了會傷心。”
“你怕家人傷心還去碰?”我說。
靜默了片刻,他摸摸胸脯,一邊對我說:“老師,我很害怕。”
聽到平時總是吊兒郎當的他說出這句話,我的心揪成一團,但也愛莫能助。國有國法,校有校規,他的確犯了嚴重的失誤,違反了校規。
“那你要記取今天的教訓。我知道你只是一時的貪玩和好奇,但你還是得為你的行為負起責任、付出代價。往後的日子,記得把你旺盛的好奇心放在對的地方,好好地念書。如果你能從這件事得到一些教訓,那它,就不是一件壞事。”
這小孩態度輕浮,但本性不壞。一次“嚐鮮”的經驗,讓他付出了慘痛的代價,我對他說:“這叫一失足成千古恨,但,從哪裡跌倒,就從哪裡爬起來。”
他問我:“老師,還會有學校願意收我嗎?”
10來歲的小孩,好玩和好奇是天性,如果沒有教育導正,很容易就會走偏。就好像這次的電子煙事件,抽一口是貪玩是好奇,想把它賣掉是因為不想家人傷心,這小孩用了錯誤的方式(或者是他能力上僅會的方式)去處理他的悔過之心。
他,應該被賦予悔改的機會,所以最後我回他說:
“會的,會有學校願意收你的!不管怎樣,都要繼續念書!”
寫於臉書 1/6/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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