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April 3, 2019

追講師費記

我去教實習警長說中文的經驗很精彩,但其實我追討講師費的過程也一樣精彩。
課程結束的當天,一直跟我接洽的官員A就whatsapp我說已把我的文件(供支付講師費之用)呈交上去。
我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,因為當過政府學校的臨教,知道政府在處理兼職老師的薪水歷時蠻久的。
直到5月底,官員A主動跟我聯繫,問我收到錢了嗎?
後來到8月兩個多月期間,我跟他反映過4次尚未收到錢,其中有兩次他回复說“處理中”,但最後的兩次,他已經不予理會。
我唯有找回引薦我去教的朋友的朋友(也是警察),對方答應會幫我查詢。
查詢了一個月後,得到的答案都是“沒有答复”。
再進一步追問,得到的答案是這是另一個部門的權責。
(課程規劃方是蕉賴警察學院,上課地點則在吉隆坡警察學院。)
結果球就這樣踢來踢去,太極就這樣耍來耍去,到了課程結束將近5個月,我的講師費依然無聲無息。
儘管我一再強調,我不是要馬上拿到錢,我只想知道你們的程序一般耗時多久,那我也不用一直打擾你們追問。
這般應該會有SOP的問題,卻無法得到答案。
到了9月,朋友的朋友再次找我去當講師,這次的上課地點在蕉賴。
我當時表示希望可以先拿到我的上一筆講師費,再開始新的中文課。
結果她表示她沒辦法答應,原因就跟上面講的一樣。
然後我說,那你可以讓我知道你們的部門在處理這些事情的程序耗時多久,好讓我心裡有個譜。
結果她回,她無法告訴我,如果我沒興趣,她可以找別人。
後來我有對他們的耍太極和不專業表達了我的想法,結果惹怒了對方。
對方表示,以她的位階,她無需處理這件事,但她一直在幫忙,還說對我失去信任感到生氣。
我當下心想,當初找我的是你,那出問題了我當然只能找回你啊,你總不能現在才告訴我不關你的事吧?
至於當初一直跟我接洽的官員A發生了什麼事?
其實我也不知道,得到的說辭是“useless and lier”。
朋友的朋友儘管生氣,但還是委派了下屬官員B協助我追討講師費。
官員B幫我跟吉隆坡警察學院接洽,得到的回复是“從沒收過我的文件”。
那之前官員A回复的“處理中”,是在處理什麼,已沒有答案。
然後我又開始新一輪的遞交文件程序,官員B說他親自去吉隆坡警察學院處理,希望2到3個禮拜後我可以拿到錢。
又過了一個月,我的講師費依然無聲無息。
我聯繫官員B,請他再幫我跟進這件事。
一個禮拜後,一位自稱是吉隆坡警察學院的官員(C)打電話給我,說從未收過我的任何文件。
我說官員B已幫我處理,請他跟對方聯絡,同時也聯繫官員B,說我接到這樣的電話(擔心是詐騙)。
他們雙方聯繫後,官員C再次打電話給我,一再強調他沒收過我的任何文件,是官員B在說謊,請我再遞交一次文件。
就這樣,我開始第3輪的遞交文件程序。
遞交完文件後的當天下午,官員C whatsapp了一封以我的名義寫的信(對方幫我準備的),內容要求吉隆坡警察學院支付我的兼職講師費,請我盡快去他們的辦公室簽名,那就可以很快拿到錢。
但信裡註明的講師費是我應得的一倍。
我在whatsapp問他這封信是什麼意思?
他叫我打電話給他。
我心裡有些懷疑,問他:“可以請你打給我嗎?”
他回:“為什麼?我手機沒有餘額。我要幫你,但如果是這樣,很難啦!”
他的回复加深了我的懷疑,難道不能用辦公室的電話嗎?
但我還是打了電話給他,問他為什麼我需要簽署這封信?
他說,如果我不簽,那我只能得到我應得的一半。
我再問:“為什麼信裡註明我的講師費是原本的一倍?”
他的解釋有些匪夷所思,我其實不大明白,抓到的大意是:
這是他們的程序,因為我是兼職的關係,如果信裡註明我原本的講師費,那我只能得到原本的一半;如果註明我的月薪(就是原本的一倍),那我才能索得我原本的講師費。
我聽得一頭霧水,說:“我不明白你們的程序為何如此設定,可以請你再解釋一遍嗎?”
然後他再給我如上的解釋。
我再回:“我還是不能明白你們的程序,它不合理,可以請你再解釋一遍嗎?”
在我要求他第三次解釋時,他有些惱怒,一再強調他在幫我盡快拿到錢,並催促我趕快去簽這封信。
我滿腦子的疑問,而且覺得自己根本就沒有得到這麼多的講師費,不應該簽署這封信。
所以我把這封信轉發給官員B,並告訴他我的疑問。
對方回答,他們的程序的確有些複雜,是外人很難理解的,他會幫我跟對方接洽。
我最後沒有簽署這封信。
一個禮拜後,熙攘了將近7個月,我終於拿到我的講師費了。
但我心裡還是存疑,信裡註明多一倍的講師費,真的是正當的程序嗎?
會有這麼不合理的程序嗎?支付的款額不應該是基於申請的款額嗎?
如果確是程序,這樣的程序很容易助長貪污吧?

寫於臉書 6/11/2018

No comments: